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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伦理规章制度 制定于 202011月30日
第1条 (目的)
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规定学会会员在进行研究过程中应遵守的事项,规定研究伦理的原则和标准,促进研究的健康发展。
第2条 (管理)
学会及其成员遵守研究伦理所需的所有事项均由伦理和法规委员会管理。
第3条 (违反研究伦理)
本会及本会会员在工作过程中禁止下列违反研究伦理的行为。此时,与学会活动相关的活动与研究伦理章程规定的活动、学术期刊的出版、学术论文的发表有关,违反研究伦理的行为如下。 1. 未经授权的盗窃和抄袭
① 盗用或擅自使用原作者的想法、逻辑、独特的术语、数据或分析系统而未透露出处的
② 公开了出处,但照抄原文不加引号的其他人的著作、想法等
2. 重新提交之前的演讲或已发表的研究成果
3. 研究数据的处理
4. 不根据研究贡献来指定作者的范围和顺序
① 在没有为研究做出贡献的情况下,利用地位或权威被收录为作者的情况下
② 使用与投稿顺序不同的身份或权限成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情况
5. 同一稿件同时向其他期刊与本刊投稿
六、其他违反本会《研究伦理章程》的事项
第4条 (制裁) 会员违反第三条规定的研究伦理,根据事态的种类和严重程度,受到以下处罚。制裁的类型和级别由道德和法规委员根据第 2 条的规定确定。 1. 会员资格的暂停或撤销
2. 暂停或剥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资格
3. 期刊论文发表的撤销发表和发表异议
第5条 (遵守研究伦理条例)
提交论文时,所有作者必须提交关于遵守研究伦理法规的“研究人员道德合规承诺”。 |